相关问答
1、员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资料。生育资料等到公司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书。2、按公司产假申请书的要求填写,提交主管、社长等签名。3、将产假申...
可以休产假。 未婚妈妈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陪产假没有休完复工,是否应当补休按复工原因确定。 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男性劳动者在其妻合法生产期间休假照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因此,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复工的,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不可以再休;因为用人单位支付要求复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补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723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