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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撤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
地方法规可以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但需要制定地方事务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制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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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作出的强制措施是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通过的,可以撤销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复议申请。
撤案通知书应当发给本人,没发的话可以去要,或者向上级部门申诉。至于信息系统的记录,不管是正确的司法处理还是错误的司法处理,貌似现在都是有记录的,比如法院给你判刑了,日后说是错案改判无罪了,但记录里面还是会有判过刑的记录的。但这不等于就是犯罪记录。因为一般改变司法处置的话也有相应的记录,记录系统记录的实际是一个工作流程。比如公安机关联网系统里留着刑事拘留的记录,相应的也应该登记撤销案件的记录,这样的话前面那个记录实际上就是没有意义的了。如果公安没有在记录系统里表明案件已经撤销,那么也可以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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