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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管理义务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不执行相关优待奖励规定的,由区主...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政策的,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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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一胎子女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按照规定符合再条件且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应当接受产前医学检查。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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