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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

2025-01-29
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时,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若存在该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不符合该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劳动者欲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同意时,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自己即将离职。期满后,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若未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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