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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决定减轻处罚的内容有:对于不满十八周岁应当负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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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治安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不属于减轻或不予处罚,只是不予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有刑事谅解书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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