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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实现,每个地方都是一样的吗?

2022-07-26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改革红利得到全面释放。根据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的规定,纳税人从1月1日起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除去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根据2019年度的实际情况计算扣除,以及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够选择其一进行扣除以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或者借助税务机关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及扣除比例。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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