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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纳税人第二年必须由扣除义务人继续特别扣除的,每年12月确认第二年特别扣除的内容,提交扣除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
特别追加扣除是为了计算税金应纳税额,扣除5000个征收点以外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扣除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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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在5000元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根据新个税法的内容,个税计算方式为:应纳个税=(应发工资-社保费-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相应税率。其中,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税率表都做了调整,将大大降低上班族的纳税额。以下几条即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5000元/月(60000元/年)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或1200元/月扣除;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2000元/月扣除。 那么如果一个用户月工资为20000元,每月每月五险一金费用缴纳共计1500元,其每月需要还房贷,有2位60以上的老人及1个正在上学的孩子,那么该用户需要缴纳个税的金额为20000-1500-2000-1000-1000-5000=4000元=9500元,那么按照以上个税利率表,用户需要缴纳的个税为9500*10%=950元。那么如果按照2018年个税的缴纳标准进行计算则为20000-1500-3500=15000元,个税缴纳费用为15000元*20%=3000元。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2019工资扣税比例”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2019工资扣税比例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简单来说,工资扣税起征点是5000元,超过5000元部分按照税率表来计算,如果想要知道税费是多少,可以参考上文中所述的计算公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如果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情形的话,如果申报符合条件的话,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会扣除以上费用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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