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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可以享受的待遇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中: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
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待遇。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国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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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 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 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女职工在怀孕期可以享受的待遇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中: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怀孕期可以享受的待遇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中: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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