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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村民搞养殖,应尽量使用废弃地和荒山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无论哪种情况,都必须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林地可以经营农家乐,但要得到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承包人不能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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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承包地的土地用途是不能改变的,所以你建鸡舍养鸡是不可以的。 但你所述的地是开荒地,或者是承包的山地等等情况是可以的。(但国家有强制性规定不能更改土地用途的规定除外,比如森林等) 根据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有基本农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所以,你所述的自家耕地需要清楚是不是基本农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物权通常需经依法批准或者登记后才能取得。为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权利,根据我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减转批准、登记可能给农民带来的负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时,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家庭承包中,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一经成立,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承包方就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萤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擅自改变土地用地,不合法。 《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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