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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发生任何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变更。合同变更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一方不能夸大变更对已方的影响,从而提出过分的要求。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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