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和个人。不论采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利用法律程序,阻滞政府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往往希望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时,被征收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政府为了项目的如期进行,往往会作出一些妥协和让步。 (二)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穷追猛打,向政府施压 政府官员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业绩的诱惑下,作出的征收行为在实质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这对于政府的征收进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并且对部门负责人的政绩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在此时政府官员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左右法院的判决,但赢得官司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即使输了官司,也会给政府很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下,政府往往会提高补偿额了事。这就是所谓的“输了官司赢了钱”。 (三)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政府“多给钱”找个理由,让政府部门有台阶下 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漫天要价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得到满足的,政府坚守补偿金额底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担心过高的补偿会使得其他被征收人纷纷效仿,形成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找出自身的合理的与众不同之处,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也为政府的让步找台阶下。 (四)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劣与政府的强弱所在 “知”的内容涵盖两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知识架构。拆迁涉及的知识方方面面,其中不乏专业艰涩难懂之处,普通民众遇到拆迁,对于拆迁相关的知识几乎为零,此时应该积极搜罗、整理、学习,否则,则应将交由专业人士解决,省心省力。 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还应该有充分的心理认知。一味的激进蛮干不仅不能为自己维权,还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难。但是不激进也不意味着一味退缩,消极应对。如果不表现出一定的反抗意识和智慧,拆迁方会认为这样的被拆迁人“柔弱可欺”,此时,被拆迁人想要取得合理的补偿更加艰难。 因此,被拆迁人应该有这样的觉悟:拆迁是一场博弈,拆迁人野蛮无理并不可怕,被拆迁人弱小无助也不必慌张,只要了解拆迁的本质,寻找到合适的方法,并积极搜集信息,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有理有节的与拆迁人周旋,就能取得好的成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时机和尺度 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需要把握好时机和尺度,时机、尺度不到则火候不够,取不到良好的效果,时机、尺度过了,则物极必反,可能会让问题的解决陷入僵局。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不可漫天要价,也不需要任由拆迁方宰割,需不断的跟政府谈判,抛出橄榄枝,让政府在一段时期内放弃强拆,坐到谈判桌上。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揣摩政府的底线,根据自己的谈判筹码,适可而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收入的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期限内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可以没收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对于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小编只查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地相应的补偿条例,而农村房屋多数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是不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那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就没有补偿了?不是,早在2011年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其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根据该规定,各地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现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工作予以改进。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