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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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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
1、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之一,治疗无效者:1、植物状态或剥皮状态。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7、单肢瘫痪肌力在2级以下(包括2级)。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9、智能障碍,智商测试≤45。二.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之一,治疗无效者:1、三肢瘫痪或二肢瘫痪肌力4级。2、单肢瘫痪肌力3级。3、完全运动性失语。4、智能障碍,智商测试46~54。5、癫痫发作每月3次以上(包括3次)。3、部分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之一,治疗无效者:1、轻度非肢体瘫痪的运动障碍。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3、不完全的失语。4、智能障碍,智商测试55~84。
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则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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