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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的新标准是什么?

2024-12-1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拆迁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费用。这些费用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分类,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按照每个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被征收人可以在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中做出选择。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对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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