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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的答复理由是希望明确继承人只有你们5个子女,这个你们可以找一下有关你父母的父母已经去世的材料提供,至于过户给“小儿子”,如果其他兄弟姐妹没有异议,应当书面明确放弃自己对此房的继承权。在日本的女儿(日本国籍),可以通过聘请国内律师办理,在授权委托上需要日本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等手续。在日本的子女,委托国内律师办理此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股权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一方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即证明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公司股权已以其他形式转让或者继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的,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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