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r但是,下列情...
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务援助,也就是国家免费为经济困难或有其他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该项业务由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诉讼费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⒈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如果属于除外情形,建议申请法院减免诉讼费用,并申请法律援助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请问“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是什么概念,法院根据什么来认定?作为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吗?(如果不提供,法院又怎么收取立案费以便立案,但作为申请人又很有可能提供不了)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个人不需交纳。待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务人(被申请人)的财产随时支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8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619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