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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违反了一事不在发原则。这样是不合理的。...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时,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交通警卫工作方案,按照警卫级别采取相应警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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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巡逻民警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应当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执勤执法时应当穿着反光背心,遵守下列安全防护规定:(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定点执勤以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根据通行条件和交通流量,选择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和不影响自身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放置发光或者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锥筒等安全防护装备;(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不得站在车辆前方强行拦截,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三)对暴力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等危险人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可以驾驶机动车追缉,并应当及时请求支援。
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遇到刑事、治安案件或者接到报警后,应当根据案情及时进行处理。对案情简单或者情节轻微或者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移交给其他部门处理的刑事、治安案件,应连同《公路接警案件移送书》移交给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移交前应视情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对在公路上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恶性灾害事故,公路巡逻民警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协调本地区农村基层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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