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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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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七)评标因素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为招标活动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投标人接受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标底的;(二)泄露投标人的;(三)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四)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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