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强制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如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 2、属于市...
强制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如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 2、属于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强制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如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是什么 1、拆迁申请的流程 (1)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提交相应文件,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人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2、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机关、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拆除建设区域的城市房屋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报:1。依法取得市发展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规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发《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根据《拆迁计划通知书》携带上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委托批准的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并出具委托书。双方签订拆迁协议。同时,初步评估机构和拆迁中的房屋拆迁施工单位。5、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调查,计算拆迁面积,计算拆迁经费,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拆迁计划和实施方案。6、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出具全额拆迁补偿和安置资金证明;7、提供产权清晰、无权负担的安置房屋证明;8、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9、行政审批中心初审合格后,报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10.拆迁管理办公室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