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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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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形成收养事实的无户口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办理《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被公民私自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未满18周岁的,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户籍地址申报户口登记。年满18周岁的,且在现居住地生活满3年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实际共同生活人所在户籍地申报户口登记;不满3年的,在原居住地申报户口登记。现在你应该清楚收养婴儿怎么上户口了。
(一)在派出所领取户口审批表;(二)填写表格后,向单位(无单位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准备相关证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提交派出所领取收据;(4)证明完全、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公安局报告材料;(五)等待分局和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审查通知;(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户籍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抛弃婴儿,由收养者或婴儿机关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籍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户主或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的户籍登记机关审查实际后进行变更或更正。户籍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向申请人申请变更或更正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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