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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于北京经济补偿金免税额的回答 如果劳动者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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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在14年份后已经停止申请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了。目前全部改为统一的保障房。保障房申请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保障房包含公租廉租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房。但是新申请户是按照递交材料进行配租配售。不符合条件房屋收回,也不能进行二手买卖,不想要房屋只能退或者售给住建委。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1.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4.28周岁以上的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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