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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确权后的执行是: 1、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身份证、结婚证...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20年月日双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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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到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屋继承协议的有效性是每个继承人协商一致时签订的有效性;有效的继承协议应当注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遗产的基本信息、继承方式和份额。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如下: 1、如根据遗嘱继承房屋,可先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遗嘱、房产证等需要的材料; 4、审验通过后,如符合登记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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