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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做支付被判

2022-10-28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一位拒绝做的“大款”支付孩子抚养费10万元的案件。1994年,A在王某公司打工时,曾与王某有过短暂同居史。1995年,已经与王某关系的A生下女儿B(化名),A要求王某承担女儿B的抚养费,但王某不承认B是自己的骨肉,拒绝支付抚养费。A独自带着B生活了8年,期间A多次找到王某要抚养费,都被王某拒绝。今年,B上学了,花费不断增加,A自己很难承担B的生活、学习费用,无奈之下把王某起诉到法院,并向法院提供王某有经济能力抚养女儿的证据,要求一次支付B1岁至18岁的抚养费、教育费30万元。庭审中,王某仍不承认B是他的孩子,同时也拒绝了法院以及A提出的做“亲子鉴定”的要求。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认为,王某不承认系B的生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推定B是王某的亲生女儿;同时王某经营企业,有合法、固定的收入,判决王某一次性支付B抚养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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