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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你问的关于“土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回答如下:赔偿费用根据你的损失情况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
劳务分包合同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较为简单,但其自身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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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承包方(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工作量清单。 4、承包范围:水电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 6、质量要求: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31/30-200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7、工期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GB50303-2002、GB50242-2002、GB50327-2001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a、开工后8日内,甲方付款30%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 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元 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元。 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元。 e、余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甲乙双方即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工程概况,工程期限,工程师,工程质量,工程检查验收,工程合同总价,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施工准备,材料、设备供应,施工与设计变更,安全施工与检查,工程停建或缓建,安全防护,事故管理,环境保护,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承包方工作,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几个要点即可: 第 一、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 第 二、工程概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内容等; 第 三、承包的范围; 第 四、合同工期,即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第 五、签约合同价和价格形式; 第 六、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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