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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纳年限不足,退休后由单位补缴还是个人补缴?

2024-10-06
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缴纳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从2016年1月1日起,武汉对职工医保补缴政策进行了调整——缴费年限未达到武汉市规定标准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补足缴费年限,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缴纳费用或由职工个人承担。武汉市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缴费年限未达标的,单位应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弥补缴费年限;如用人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标,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否则由职工自主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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