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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部门收回了身份证,那么该身份证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2024-12-1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户口被注销,原居民身份证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户口被注销,原身份证都须交还给户口所在地区公安部门予以回收处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身份证无法继续投入使用。既然户籍管理部门已经依法回收了身份证明物,那么这张身份证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其作为证件所具有的效力,无法再进行任何形式上的使用。为了再次获得合法使用的权力,居民必须按照程序要求,重新申请并获取一份在有效期内的新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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