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使用户口本复印件。同时,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
在有效期内,即使补办新的身份证,旧的身份证也不会被覆盖。这是因为现行的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无法通过修改密码来停止卡片使用。因此,即使身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新的身份证下来之前,只要旧的身份证没有被过期,旧的身份证仍然可以使用。如果旧的身份证已经过期,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1.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3. 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 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本人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 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的,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 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 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 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8) 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重新编写了这段短文: 参保人员可以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中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1.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均可报销。 2. 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每次住院费用在650元以内。支付比例分为三个档次,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付标准为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为70%。 3. 就医管理:若单位足额交费,参保人员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医疗费用需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4. 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参保人员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的使用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将进行注销处理,使其无法继续使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有特定的有效期限制。一旦期间届满,公安部门有权将此类信息列入注销名单之内,这也就意味着持证人无法再继续使用该证件。这对于他们在外出活动,如购票出行、住宿安排以及办理与金融、劳工等方面相关手续都可能带来诸多不便。与此同时,特定的身份认证系统在扫描身份证时也很可能显示为无效状态,进一步加大了实际操作难度。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务必在过期之前三个月内前往所属管辖区域的政府机构申请更换新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和生活便利性。该证件除用于普通购票、乘机旅行外,还可用于异地求学、职业发展以及出境旅游等多种日常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人已浏览
56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