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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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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对此,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孳息属从物,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孳息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增值财产也一样。第二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虽是从物,但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动才能取得的,如房屋租金的催收管理、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动。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来说,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客观的。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离婚诉讼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很多财产如房地产权或者基金股票的收益等的认定比较复杂,离婚时由于夫妻关系可以比较恶劣,难以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处理。这时只能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来执行财产分隔,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孩子抚养费:如果我的收入较高,如2万每月,离婚后的抚养费要20%-30%计算,还是有其他计算方法, 只要达到子女生活需要即可,不能只按比例计算.最高院对此有司法解释. 2/房产:房屋属于我婚前购买财产,婚后我独立还贷,并且承担家庭所有开销,如离婚后房产分割,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还是对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要分割吗,另外对方在上海没有其他住所,我要解决她的住房吗,另外她的户口可以迁出吗 婚后还贷应该给补偿.但婚后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加以分割,目前并无定论,个人意见,应该不是共同财产,是个人所有的,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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