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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质量,注重效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采用形式,上级行已经进行招标并在采购目录中确定了供应商范围的可直接采购,经过审批单位认定不便进行招标的,可采用其他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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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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