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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向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受援人认为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上一级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项。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事项报请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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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一)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领取农村特困户救济的;(三)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四)在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福利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机构等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和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五)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六)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由先收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出现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定。
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项。下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事项报请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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