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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
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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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分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司设立的没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被称为分公司的非公司企业设立的没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被称为分公司。在实践中,经常混淆两者。两者的概念也不同。分公司与总公司相比,按公司内部管辖关系进行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由本公司管辖,但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是指企业法人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在总公司以外设立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者组织,如分公司、分公司、营业部、零售部、事务所等。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方式:(一)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企业(不含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市政府批准的国资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或者不含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在九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二)以下在九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①在两区以上设立分公司的连锁企业②依法从事跨两区以上的垄断经营业务的公用企业③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的专业投资公司(含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其余分公司均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分局登记。
与我公司相比,分支机构是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进行分类的。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我公司管辖,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与企业整体相比,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法人在总部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明确规定了分支机构的登记,明确规定: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区别在于,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只能称为分支机构,不能称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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