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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先征得户口原籍地的集体及户主的同意接收证明,当事人的户口才能回原籍落户,具体资料和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联系函)等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说明实际情况(不想迁)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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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籍法》规定如下:“终止或临时终止户籍关系的居民,因终止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恢复户籍关系的,应由申报义务人或当事人,持国家主管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应条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及时到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户籍的补充登记。”结合我们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你的户口是可以迁回原籍的。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的,是不能再以父(母)子(女)投靠的方式,把户口迁回原籍挂靠的; 2、当事人离婚后,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是不能迁回原籍地的: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投靠配偶入户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再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2、并且迁移户口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辖区派出所不同意接收户口的理由); 3、还需要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原籍挂靠;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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