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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应当出具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一方的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应当出具双方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一方军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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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役军人到哪里办理? 答: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什么材料?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出具身份证件怎么办?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 4、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答: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异地不能办理结婚证。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规定: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异地办理结婚证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一份《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书》。3、异地办理结婚证的双方必须亲自在《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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