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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应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2025-01-07
当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时,应由机动车所附带的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负责支付紧急医疗救援所需的费用。若相关车辆未购置任何保险产品,则应由政府设立的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给予垫付之后,相关机构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在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中,如查证明确属该机动车一方责任,首先应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应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若以上两种保险均未覆盖到,则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规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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