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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内以合伙名义经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价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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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法: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合伙经营财务怎么处理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 增资时:借:库存现金 贷:合伙人资本 减资时:做相反分录
商誉法: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合伙经营财务怎么处理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 增资时:借:库存现金 贷:合伙人资本 减资时:做相反分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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