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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你的人,我不知道公安机关如何处理的,也不知道具体是怎样做的笔录。如果你构成了轻伤,那么公安机关无权撤销案件的,需要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打架后,先做笔录还是先做伤残鉴定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受伤者伤情严重的,就是先抢救和验伤,人的生命第一。如果受害者神智清醒,伤情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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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到办公室打架双方受伤,报警做笔录后,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就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属于轻微伤,可能进行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不是。报案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在派出所报案不能视为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立案;否则不会立案。而且如果立案了,会给你立案通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不知您在公安局做笔录时怎么说的?您是否承认了对其进行了伤害行为?如果承认了,加之被害人的指认和司法鉴定(轻伤),你就有可能构成伤害罪(轻伤)。这样的话如果能调节最好,否则你会面临刑罚。如果赔偿,你需要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有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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