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忽职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特别严重后果的...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目前,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解释仅限于有关罪名的解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表述并不明确,也没有参考标准。 笔者建议:如具备徇私情节时,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可参照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如不具备徇私情节时,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可比照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也相应提高,即以2年、3年的平均增加值为参照,从造成人员伤亡数量、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食品的数量、食品扩散的范围或食品的市场估值等方面相应作出调整。
简单的说,食品监管渎职罪,就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一)行为人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在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三)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本罪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参照其他相应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相应渎职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必须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 根据刑法规定,商检徇私舞弊罪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罚范围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基本一致。因此,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渎职罪并有相关情形的,可以参照商检徇私舞弊罪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追究。对于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个档次,而放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刑法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个档次。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相比,上述三种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较低。因此,如果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等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渎职,则不能参照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立案,以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追究。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刑法规定了四个量刑等级:前两档针对没有徇私情况,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两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档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规定后两档,即在徇私情节下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一致。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可以按照徇私情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491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