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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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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4、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1、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悔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该原则的含义: (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 (2)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3)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保障,并不意味着诉讼参与人可以放弃其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人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否则,刑事诉讼就无法顺利进行。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时间在2018年10月26日,刑诉法的立法原则也是非常清晰的,要求我国各级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当中,对权力要形成相互制约,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公平公正,遵守刑诉法当中的规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四、审判公开原则等。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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