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交通事故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丶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丶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出现两个问题:其一、前一情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2008年)第二条的规定,随意增加案由,未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确定标准;其二、后一情形,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审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导致案由与的案件本质特征和法律关系不符。造成前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民事案由规定》(2008年)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交通事故赔偿立案案由是什么?你们可以说明吗/lt;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的决定》增设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由,交通事故赔偿立案案由当事人如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害,或者,既遭受财产损害又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以该案由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