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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
1、举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作证等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也可以电话举报)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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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指望劳动监察了,这个部门起不了多大作用。最好的维权方案: 1、劳动合同及辞退问题,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2、社保的问题,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属于社保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所以,你们可向社保机构投诉解决,要求补缴保险,无法补缴的,你们可以要求补偿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其本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自身合法利益,要在受到侵害利益之日起2年内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是60个工作日可以知道投诉的结果。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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