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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驳回的申请。例如,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法庭上申请复议。决定回避的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审判前申请复议。但当事人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以下,申请被当庭驳回的,不得申请复议: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在本案中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礼物,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以下几种时,申请被当庭驳回的,不可以申请复议: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关于你的行政复议会被驳回这个问题有以下内容回答一般情况下,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先经过复议。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自原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如果此时还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则还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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