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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有赔偿,一般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是一般的赔偿项目,如果发生交通...
员工的工亡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一样,是由两个地方支付的,受工伤去世的员工,获得的工亡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少部分可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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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进行赔偿的项目明细包括有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家属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等项目,具体的各种项目的金额计算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包括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交通事故工伤工资谁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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