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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公示多久的规定是由各省市自行规定。例如浙江省的规定是行政处罚公示20日,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如果公民、法人等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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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此,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这里的60日并不是两个月,如7月1日接到处罚决定,复议最后期限是8月30日,不是9月1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一经作出,即使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都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所以,即使当事人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进入行政复议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仍然能够执行。也就是说罚款需要交纳,行政拘留仍然可以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间是两年,即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没有被发现的,两年后即使发现,也不再追究。 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有关行政处罚案立案时间,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没有对结案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是部门作出了规定。但一般情况是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有诉讼的,是另当别论。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中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关于行政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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