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
(一)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认定为贪污罪的特殊情形如下: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本单位现有财务,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以下行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行为人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构成侵占罪的条件是: 1、侵权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绝归还; 三、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属于他人自己的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