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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而且缓刑罪犯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
判缓刑可以在居住地执行,但需要报经检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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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外地居住,但是需要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能。缓刑后,应当接受社区纠正。根据监管规定,一般不得离开县、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保释候审条件和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保释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可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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