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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老师为什么要将我们的住房迁出来,他还要安置我们的住所

2022-02-27
我是一名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师,现在住在校园内的平房家属院,由于我们学校今年要扩大招生,领导们就在学校原有的300米跑道的操场上建起了一栋学生宿舍楼和一栋教学楼,可没有了操场就不符合办学条件了,领导们就又决定将平房家属院的住户迁出,然后平出操场,可问题是领导不给安置新的住所,而且在回迁问题上领导们说将来在校园内再建一栋17层的住宅,1400元一平米全额集资,产权不归个人。可我们认为我们居住的平房是房租很低的公房,社会的租房是很贵的,因此其中有我们应该享有的福利,而回迁时与其他职工出一样的价格集资,我们的福利不就没有了吗?我们找领导理论,他们说这一问题只有领取房屋补贴,尽管邯郸市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不适用,而且国家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不适用。请问您:1、我们领导的解释是否正确?2、我们在不要购房补贴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保证我们的利益?3、有哪些政策或法规适用于争取我们的利益?非常您看完我们的问题并殷切希望得到您的帮助!答复: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该条对条例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你单位内部拆除房屋的行为不属于该条例适用范围之内。2、你反映的问题是单位内部的分房问题。你单位在拆除平房时,对该平房内的住户应安置住房,以保证他们正常的生活与工作。若单位不解决该部分住户的住房,住户可以向上级单位反映,以求解决。3、由于你反映的问题属于单位内部的问题,目前尚没有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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