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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传销是违法的。1。《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根据组织传销的规模和情节的不同,传销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2、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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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第一款所列各项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应结合非法经营数额、非法所得数额、受害人数、损失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予以认定。 实施第一款所列各项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如何处理要看具体情况。
国务院2005年9月1日发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05年12月1日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以上两个条例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传销是违法的,但不一定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财帛动人心,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去坑害亲友。此外,陷入传销之后经常会出现生不由己的情况,不发展下家,自己会承受巨大的损失。当然也有自身文化水平不高,真的觉得传销可以致富而向亲友推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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