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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不同 (1)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侵犯的客体不同 (1)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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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方法也可能被用来破坏生产经营,这时,行为不仅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也触犯了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种同时触犯两种罪名的行为,一般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不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这种行为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但是,如果实施上述行为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而不是公共安全时,则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区别这两种罪,关键要查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首先查明破坏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其次查明行为人有无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 1、过失实施破坏行为,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而出于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故意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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