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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总计起来计算拘留最长就是37天,超过三十七天是肯定不能拘留的,实践中会改变强制措施,很有可能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祝...
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刑事拘留37怎么算天,是从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 2、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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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确定拘留证确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吗?如果确定的话,那就是刑事拘留,也就是涉嫌刑事犯罪。如查证属实的话要判刑的。其次,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会被批准逮捕,那么在法院判刑前是无法释放出来或与家属相见。期间只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可以见到。所以建议你慎重考虑,积极维权。
如果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超过三十七天,那肯定已经被关押了,刑事拘至逮捕,一般14天,最长37天。逮捕以后,公安机关会向家属寄送逮捕通知书,实际收到时间,因邮寄的原因,可能会晚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时间是连续计算的,包括节假日,最长可以拘留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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