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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享有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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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享有以下权力: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其次,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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