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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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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之规定,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公司非有法定事由也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若你想将所持之公司股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你的出资,不购买的就视为同意转让。
解除股权质押所需的材料包括: 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指定代表人 表格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应写上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3、如果项目在公司变更名称之前,携带加盖公章的《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贷款结算证明复印件。 解除股权质押,带上述文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手续,通知后几个工作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收据。
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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