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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
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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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之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三)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四)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担保方式有5种: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 2、抵押。抵押是根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等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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