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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
不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可以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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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安机关表示不予追究,这个案子应该就销案了,不用再担心。如果有什么新情况,再咨询律师。一个参考案例,你可以看看:祝某用捡到的信用卡消费,日前被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2月24日,祝某在雪松路某银行ATM机内捡到银行卡后,立刻到珠宝金行大肆刷卡消费,购买了价值5600余元的首饰。鉴于祝某家属代为退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1、不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可以解除。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 2、刑拘以后,经过37日,未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是,不批准逮捕的有几种情形:一是认为不构成犯罪。二是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三是证据不足。办案单位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待侦查终结,构成犯罪的,仍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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